律师说:农夫山泉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凭借这句经典广告语,农夫山泉确立了“自然、健康”的品牌形象。然而,也是因为一句广告语,农夫山泉把自己置于不利境地。

日前,有多位网友爆料称,农夫山泉新推出一款苏打气泡水,外包装与宣传物料上清楚写有“福岛县产”或“产自福岛县”的广告语,疑似取材自日本福岛县。

知食君发现,这是农夫山泉于今年4月1日才推出的苏打气泡水,目前有莫吉托、拂晓白桃、日向夏橘等3种口味,此次引发质疑的广告词,为拂晓白桃风味气泡水所用。

(图片说明:日本福岛县特产拂晓白桃)

据了解,拂晓白桃为日本福岛县特产,从种植到挂出优质果实有着长达15年的生长周期,桃味香甜浓郁,糖度高达32度以上,果肉果汁浑然一体,是日本知名度最高的桃子品种之一。据称其售价亦相当昂贵,两公斤6个装的桃子价格就超过10万日元(约合5800元人民币)。

在官方公众号上,农夫山泉对拂晓白桃风味苏打气泡水的介绍是“拂晓白桃产自日本福岛县”。知食君还注意到,在农夫山泉推出苏打气泡水的第二天(4月2日),知乎上有文章中明确表示,“农夫山泉的研发团队用8月采摘的拂晓白桃鲜果创香,搭配清冽的苏打气泡水,更加凸显真实饱满的果肉感。”

也就是说,在事发前,农夫山泉在极力向消费者灌输“拂晓白桃产自日本福岛”的认知。

然而,自2011年初日本福岛发生严重核泄漏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当年3月24日发布公告,“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明令禁止从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并且,该公告至今有效。因此,不少消费者对农夫山泉是否违反国家禁令,擅自从日本核污染区域进口不安全食材产生高度质疑。有网友称:“明知福岛核污染,却还使用福岛产的白桃,农夫山泉是不拿消费者的健康当回事吗?”

事态在网络上快速发酵。6月27日中午,农夫山泉对此事紧急作出回应,“拂晓白桃味苏打气泡水产品是一款风味饮料,该产品的配料中没有从日本福岛进口的成分。农夫山泉产品的标签标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无任何错误或误导。”

对于拂晓白桃产地的质疑,农夫山泉指出“我们研发人员依据拂晓桃的独特风味,创制了类似拂晓桃风味的产品,与拂晓桃产地没有关联。”

当日晚间,浙江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官微上做出回应称,“建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的农夫山泉(建德)新安江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农夫山泉拂晓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的生产原料无从日本福岛县采购的情况。”

既然没有福岛产的白桃,为何又要突出宣传拂晓白桃产地为福岛?

面对农夫山泉给出的无法自洽的解释,舆论的关注点很快转向虚假宣传。有网友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原料取材自福岛,总得承认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第八条也明文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显然,农夫山泉的广告宣传极易产生歧义,引发消费者误解,这有违广告法要求。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魏强律师明确告诉知食君,农夫山泉的广告宣传“违反”广告法。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付明德律师也表示,“如果没有进口,而称是进口,肯定是虚假宣传”。

在采访中,还有观点表示,有关方面应该出手制止当下中国食品饮料行业的“伪日系”之风带来的虚假宣传。网友“冷冻鱼兔”表示,“都2021了农夫山泉还在这媚日呢?我们对什么福岛的桃子不感兴趣,别觉得营销核废水桃子很高大上!”

近年来,为了标新立异,快速C位出道,个别食品和饮料品牌把自己包装为日本货,最为典型者就是元气森林。

在早期的气泡水饮料包装上,元气森林用日文“気”字代替中文“气”字,“燃”字也非中文,瓶身背后还写着“日本国株式会社元気森林监制”字样,很容易让人以为这是产自日本。此外,元气森林酸奶品牌“北海牧场”宣传页面也是日系风格明显,其中名为“北海道3.1无蔗糖酸奶”和“北海牧场LP28低温0蔗糖酸奶”,都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奶源产地是日本,但经证实为国产。

对于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者可以依法合理维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企业表现出来的“伪日系”现象,魏强律师认为这不是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商业经营的习惯或商业经营的方式,“但无论是哪种方式,他只要没有按照自己的承诺陈述来生产相关产品,就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魏强律师说。

据了解,农夫山泉引发的争议很快延伸到二级市场。当天,在香港上市的农夫山泉开盘大跌6%,截止收盘,跌幅缩小为1.583%,报收40.40港元。【责任编辑/古飞燕】

来源:知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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