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泉控股举报北大方正CEO李友内幕交易,私吞资产数百亿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编者按】在方正高管被举报炒卖北大医药获利3.55亿之后,北京政泉控股今天在官网发出第二封举报,举报政泉控股举报北大方正CEO李友非法私吞北大方正资产数百亿,详述了北大方正CEO李友内幕交易北大医药获利3.5亿经过。信中称出于对北大方正的信任,公司在未进行法律、财税等相关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便与李友指派的北大方正高级副总裁、北大医药董事长李国军联络签署了代持协议,他们以政泉控股名义买卖股票,获利约3.6亿元。

在本月3日举报方正高管炒卖北大医药获利3.55亿,引起市场轩然大波后,北京政泉控股今天在官网发出第二封举报,详述北大方正CEO李友内幕交易北大医药获利3.5亿经过。并称北大高层领导透露,李友等人曾多次涉嫌犯罪,借违法手段逃脱了法律制裁;李友将数百亿北大方正资产非法私吞;北大方正已不是属于北大的国资,而成李友等的私企。并发问:为何放任李友利用北大名义榨取国家利益?

政泉控股详述内幕交易过程 坚称“无知”致受骗

政泉控股在举报信详细讲述了北大医药内幕交易的过程,举报信中称,2013年李友请求其代北大资源持有北大医药部分股票,并承诺代持获得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出于对北大方正的信任,公司在未进行法律、财税等相关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便与李友指派的北大方正高级副总裁、北大医药董事长李国军联络签署了代持协议。而后,李友又指定北大方正副总裁郭光旭以及时任北大方正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田野等人,在去年6月及9月以政泉控股的名义买入公司股票4000万股,所花费的3.68亿元中,2.576亿元来自北大资源,1.104亿元来自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政泉控股称康隆科技的股东及高管均与李友有利害关系。

此后,郭光旭等人又在今年7-9月以政泉控股的名义卖出3677万股公司股票,获利金额约3.6亿元,尚剩余323万股未卖出,所得款项均被汇入北大资源指定账户。政泉控股称李友曾提及这些款项最终落入康隆科技等他的私人公司账户中。

政泉控股在第二封举报信中,仍然一直坚称自己很无辜,是被欺骗了。政泉控股描述与北大方正的合作过程,称自己作为一家新进入金融证券领域的房地产企业,抱着“大树底下好乘凉”的简单心态,受到北大方正“国有”、“高新技术”、“一流高校”等多个极具价值的概念元素的影响,由于“无知,不专业”而被李友等人欺骗,上了一条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贼船”。

针对此前有律师“仅仅是出于信任就没有对交易对手的法律资质进行核查?”的质疑,政泉控股反复强调自己“无知与不专业”,承认自己在与李友等人及北大方正的合作工作中存在着偏差、失误和错误。并向公众道歉。同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后果”。

举报信称李友私吞数百亿国资 北大方正成私企

政泉控股在第二封举报信中还称,据北京大学的高层领导透露:李友、魏新、余丽、李国军、郭旭光等人曾多次涉嫌犯罪,被多地司法相关及监管机关调查,李友等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同时,李友等人也设计过很多骗局,将无辜的人送进监狱,侵占了他人的资产;在北大方正及各关联企业中,北京大学实际上只占有约14%的股权,其余股权均被李友等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为个人所有;李友等人入主北大方正的十几年以来,已经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数百亿元资产收入自己囊中,其中一百多亿元至今无法进行财务的合法化处理;李友等人多年来通过制造虚假票据和虚构金融交易背景等手段骗取金融贷款,金额十分巨大;北大方正及其关联企业实际上已经被李友等人控制,成为了他们的私人企业集团。而这次政泉控股与北大方正所有的合作都是李友等人预谋已久、精心设计的骗局,目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夺取我司的财产以填补他们侵占之后遗留的亏空。

政泉控股称,经过初步调查,事实真相已查明:北大方正与其合作的实质上只是李友等顶着国有企业光环的私人利益集团;李友等人妄图通过先向其输送资金再制造难点使其无法还款,迫使其只能以高额资产低价抵债的方式,侵吞其资产。

政泉控股还称,其曾多次向北京大学、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机关进行反映,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政泉控股五问北大方正 称没有真相决不罢休

政泉控股在举报信中发问:1、北大方正还是北京大学的校办产业吗?北大方正究竟是谁掌控?是李友等人吗?

2、李友等人究竟在北大方正实际控制了多少股权?北大方正所属六家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中空间还有多少李友等人操控的股权代持行为?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已经和正在向自己和其他不法分子输送了多少非法利益?

3、李友等人究竟掩盖了多少违法犯罪事实?他们的犯罪难道从来没有人或机关怀疑或知晓吗?是否应该有人对此承担责任?

4、公众还能允许李友等人继续掩盖那些犯罪事实并继续犯罪吗?李友等人还能操控北大方正多久?

5、李友等人已经凭借他们的“高智商”侵吞了巨额国有资产,难道还能够放任他们继续挑战国家法律的威严?难道还能够放任他们继续利用北京大学的名义榨取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政泉控股称,对于其举报的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侵吞国资等行为,已经掌握了一些事实。目前还在进行自主调查,所有已经掌握和即将掌握的事实,都会在适当的时间逐一公布。政泉控股称,一定要对北大方正追究到底,“没有事实真正决不罢休。”

方正回应:政泉控股涉嫌“诽谤罪” 将诉诸法律

对于政泉控股的举报和质问,北大方正集团今日发布声明回应称:1、方正集团及其高管、方正集团所属企业及其高管无内幕交易行为;2、方正集团及其高管、方正集团所属企业及其高管无个人利益输送行为;3、方正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无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方正集团称,政泉控股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背景介绍:

方正证券两大股东之争起源于本月3日,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发文披露,方正证券第一大股东北大方正CEO李友协同北大方正副总裁郭旭光炒卖北大医药,涉嫌内幕交易获利3.55亿元。举报信爆出后,当日上午走势还一路平稳的北大医药股价飞流直下,瞬间暴跌7.57%后被紧急停牌。

对此,北大医药(000788.SZ)分别于3日和6日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存在股票代持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同时宣布在11月13日前申请复牌。

公告强调:“经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媒体报道的政泉控股质疑公司股东的关联方涉嫌股票代持、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以下是举报信全文:

关于代持北大医药股票及与北大方正其他合作事宜的公开说明及我们的要求

自我司披露代持北大医药股票事宜之后,社会公众及广大媒体给予了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参与必将有效推动事件的调查。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们注意到,北大方正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了声明,称“相关信息指责所谓内讧、内幕交易等说法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一些媒体援引“北大方正内部人士”的话,称“政泉在举报声明中对时间点进行了移花接木,存在重大硬伤、政泉卖出股票时,影响上市公司股份的信息已经全部公开,更谈不上内幕交易”,以诸如此类的言辞否认我们披露事件的真实性,并威胁公共媒体“针对不实传言,以及基于交易双方的公司行为而导致的对公司相关高管的诬告、陷害和诽谤等涉嫌犯罪的行为,我们将收集相关证据,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另外,2014年11月6日,北大医药发布了公开说明,否认其公司有关人员参与了此次代持及内幕交易行为。

众所周知,我们是金融领域的初学者。我们与北大方正正在就民族证券和方正证券的并购重组开展合作,我们已经是方正证券的第二大股东。股票代持不是双方之间的全部业务往来。我们就像一个一心向往徜徉大海的少年,带上全部财产,正登上豪华游轮扬帆远航,我们满怀兴奋和对美好未来的期盼。可是登船后我们发现,这艘大船不仅只剩下金玉光鲜的外表,内里其实早已破败不堪。而且它实际上早已经是一般贼船。为了我们的安全,更为了公众利益,我们必须要揭示全部真相。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就此次代持事件及我司与北大方正及其关联公司进行的相关合作事宜,向社会公众进行详细的说明,提出我们的要求,以正视听,以利调查,并请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评判。

一、代持事件的详细经过

1、代持协议的签署及股份的受让

李友因代表北大方正主导与我司洽商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债券事宜,在2013年与我司有较多往来。2013年5、6月间,李友找到我司,请求我司代北大资源持有北大医药部分股票,称请我司代持是经北京大学校领导同意并经北大方正集团研究决定的,并且北大医药的第一大股东和一些小股东都是受他控制并代他持股的,我们的代持合法合规,不会给我们造成任何损害,还许诺给我们5%的股票纯利回报。基于对北京大学、北大方正的信任,并考虑双方的合作关系,我们在未进行严格的法律、财税等相关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同意了李友的请求,但明确表示不收取任何代持利益,仅要求北大资源及早完税。

在我司同意代持后,李友即指派李国军与我司电话联络,由我司工作人员到李国军位于方正大厦内的办公地点,从其秘书手中拿到了未加盖任何公章的《股权代持协议书》,我司完成稚童后将代持协议交还给李国军的秘书,李国军秘书再将加盖完毕北大资源公章的代持协议交给我司工作人员。以上文件传递均按李友和李国军的指令以人工传递的方式进行,全部工作在一天内完成,我司工作人员当天往返我司与北大方正之间共计三次。经近期检查我司用印记录,可确定代持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

2013年6月5日、9日,我司收到了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账来的共计人民币110400000元。李友电话告知我司该款是股权收购款的一部分。其后,李友安排杨骁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落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事宜,杨骁指派的具体经办人为刘智立。经我司核实,刘智立为北大方正战略部总监。与之前签署代持协议的过程相类似,刘智立将未加盖任何公章的《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交给我司,我司于2013年6月13日在该股份转让转文中签章完毕,交还给刘智立。

2013年9月2日,北大资源向我司支付了剩余股权收购款共计人民币257600000元。我司根据李友指派的郭旭光的指令,于2013年6月5日、13日,9月2日分三次向北大医疗转付了全部股权收购款项。2013年9月10日,我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整个过程中,我司没有任何人员与北大医疗任何人员进行过见面、电话联络或进行洽商,仅按照要求配合签章,全部工作均由李国军、郭旭光等人完成。

2、股票的质押

在北大资源取得北大医药4000万股股票后,李友指示我司以该400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通过股票质押回购的方式,以我司名义向中信证券融资2亿元,具体事宜由我司财务部工作人员与郭旭光和田 野进行对接,但郭旭光、田野与中信证券对交易事宜的洽商,我司从未参与。期间,北大资源出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制空权函》,承诺此次融资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其承担以及按照约定如期偿付融资本息。并且“本次融资事宜系受托人(指我司)接受委托人(指北大资源)指令而从事的行为,委托人承担本融资事宜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2013年9月25日,郭旭光、田野要求我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我司于2013年9月25日收到融资款项,于次日将款项支付至北大资源。

3、股票的解押及出售

代持协议签署后,我司于2014年7月4日收到李友控制的成都市华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转来的人民币105000000元,我司按照李友的指令将该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中信证券的融资欠款,同时中信证券将质押股票中的2000万股解押。由于此前我司已经将股票账户交易密码交给田野,田野自2014年7月7日起开始卖出股票,截至2014年9月11日,共售出36774654股,成交金额678868495.76元。所得款项中的9500万元已于2014年8月归还中信证券融资的剩余本金。现,我司股票账户中尚余北大医药股票3225346股。

4、关于税款及回报

经我司测算,此次股票交易共应缴纳所得税约8200万元。按照代持协议的约定,股票交易的全部税费应由北大资源交纳。我司清查发现了代持事件中的税务风险后,曾经多次向李友、郭旭光、田野及北大资源、北大方正、北京大学进行电话及书面反映,要求尽快完税,但均未获任何反馈。同时,有关税务机关已经向我司提出了完税的要求。

在代持协议签订前,李友曾经提出要给我司利润回报,我司已经明确表示不收取任何代持利益,双方更未对此进行过任何磋商;在代持协议签订时,尽管注意到了协议中存在5%的利益回报约定,但我司对此并不在意也无意享有该利益,故未及时提出异议;在股票卖出过程中,按照约定,我司本可以将5%的回报直接从卖出所得价款中扣留,但基于同样的原因,我司分文未扣。近一段时间,我司注意到有言论认为我司是北大医药引入的战略合作者,并从股票交易中获得,这与实际情况不符。

5、我司的调查及公开披露的原因

按照我司的管理制度,自2014年夏起,我司的审计、财务、法务及各业务部门对上一年度的全部合同进行系统梳理。在梳理过程中,我司的相关部门发现了代持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就这些文件的合法、合规及合乎我司的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排查。

在排查中,我司的相关部门发现,在北大医药的转让股份公告中披露了股票的受让方与该公司不属关联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这与北大资源作为实际受让方与北大医药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事实不符,并就此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经过进一步排查,我司最终确定了以下事实:此次股份转让未真实披露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北大资源向我司隐瞒了其与北大医药存在关联性的重要事实;在我司完成股份受让手续后,北大医药开始启动和披露各种利好消息,北大医药股票大涨,北大资源收购股份的价款并非全部自有,其中约30%来自于深圳康隆,这家公司的股东及管理人员均为李友、余丽、方中华等人的近亲属;我司所持股票质押还款的一个资金来源是成都华鼎,该公司对北大医药和北大资源间接持股;从网络及其他媒体披露的消息 ,可以确定深圳康隆和成都华鼎都是李友实际控制的公司。

这些事实使我司意识到我们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

(1)代持股票所面临的超过8000万元的税务风险;

(2)代持股票中存在的虚假披露和内幕交易风险;

(3)代持股票可能存在的非法利益输送风险;

(4)代持股票可能存在的侵吞国有资产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将误导社会公众认为我司从交易中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还可能使我司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面临灭顶之灾。这是我司不敢也无力面对的。因此我司开始向相关各方反映包括代持、我司融资资金来源、国有资产流失、内幕交易及非法利益输送等问题。这些反映均石沉大海,使我司更加不安。

这是我司公开披露股票代持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我司与北大方正及关联公司的其他合作。

我司原是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早在几年前已经确定了向金融证券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民族证券是我司向金融证券领域发展的第一次尝试。为了民族证券的长远发展,与业界的大型成熟企业合作是我司的必由之路,而考虑现实情况,与大型成熟国有控股公司合作是我司的首选 ,我司因此开始了与多家金融公司的合作与此同时,李友、魏新和北京大学的领导找到我司,提出与我司合作的想法。当时,我们已经与其他几家大型综合类金融机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质性洽商。因此对于李友及北大相关领导的提议始终保持了审慎的态度。在此期间,李友等人多次联系我司,描述了种种美好的愿景,表达了诚挚的全面合作愿望,并介绍北大方正及关联公司代表了中国高新产业公司的形象,北京大学的校办企业占据了全国校办企业利润及资产规模的半壁江山、与北大方正的全面合作将极大促进我司及民族证券的快速发展等等。这些规划包含了“国有”、“高新技术”、“一流高校”等多个极具价值的概念元素,“大树底下好乘凉”的简单心态,促使我司同意进行合作。

接下来,李友、魏新、李国军、余丽及郭旭光等人向我司提出,在我司与北大方正合作的全部过程中,北大方正方面将会主导形成一套完整和完美的合作方案,我司唯一需要做的就是配合他们完成全部手续。因此在2013年度,我司配合李友等人,将公允评估总值约260亿元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完成了向北大及其关联公司的全部融资计划,总额为80亿元,并且从2013年开始,我司按照这些融资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按照北大方正及李友等人当初给我司的承诺,在民族证券与方正证券完成合并之后,方正证券至少将作以下工作安排:方正证券将在合并完成后的第一时间改选董事会、方正证券及北大方正将保证我司在方正证券及民族证券的合法股东权益、李友限于健康原因将在短期内退出北大方正及方正证券的决策管理层、确保北京大学作为国有单位对北大方正及方正证券的控制权。

然而,在我司于2014年9月9日取得了方正证券的股东权属证书后,李友代表北大方正在与我司管理层的交谈中提出了如下要求:立即开展方正证券百亿元非定向增发的工作;立即开展民族证券的减资工作,将民族证券的注册资本金降低到10亿元以下;立即开展将民族证券的除投行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移交方正证券的工作。尽管对这些要求并不情愿,我司还是从做大做强方正证券、保证国有资产增值的角度出发,开始着手安排相关工作。

此时,在北京大学的高层领导向我司透露:李友、魏新、余丽、李国军、郭旭光等人曾多次涉嫌犯罪,被多地司法相关及监管机关调查,李友等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同时,李友等人也设计过很多骗局,将无辜的人送进监狱,侵占了他人的资产;在北大方正及各关联企业中,北京大学实际上只占有约14%的股权,其余股权均被李友等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为个人所有;李友等人入主北大方正的十几年以来,已经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数百亿元资产收入自己囊中,其中一百多亿元至今无法进行财务的合法化处理;李友等人多年来通过制造虚假票据和虚构金融交易背景等手段骗取金融贷款,金额十分巨大;北大方正及其关联企业实际上已经被李友等人控制,成为了他们的私人企业集团。北大的这位领导在向我们提供了一些调查线索和信息的同时,还善意的提醒我们,所有合作都是李友等人预谋已久、精心设计的骗局,目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夺取我司的财产以填补他们侵占之后遗留的亏空,小心落入李友等人的圈套,小心我司的合法财产被李友窃取……

领导的提醒和告诫使我司警觉,经初步调查,领导提供线索和信息的真实性更使我司触目惊心。我司开始回顾整个合作过程中让我司困惑的一些环节,如,我司在自主排查中发现的股票代持的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问题;李友等人假借为我司融资需要的名义,通过其自己控制的公司,将来源不明的资金经合法形式流转的问题;李友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国资控股或参股的北大方正及关联企业间,资金往来规模庞大且名目不清的问题……在与我司的历次沟通中,李友等人的言辞和身份不断变换,里面坚称北大方正及关联企业是其实际控制,表现为成功私人企业主的气派,时而又称北大方正及关联企业是国有企业,表现为勤勉公职人员的质朴。这些当初我司并不明白意味着什么的事情,渐渐清晰起来,那就是:与我们合作的实质上只是李友等顶着国有企业光环的私人利益集团;李友等人妄图通过先向我司输送资金再制造难点使我司无法还款,迫使 我司只能以高额资产低价抵债的方式,侵吞我司资产。我司意识到面临着巨大危机,开始向北京大学、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机关进行反映,但与此前的反映结果一样,我们未得到任何回应。并且,李友等蠹虫和不法分子,还在打着北京大学的旗号,歪曲事实,编造谎言,误导公众,阻碍调查,构陷我司,企图以北京大学的名义将我司的合法财产纳入私囊。

三、我们的态度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认为李友等人代表北京大学,代表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北京大学是包括北大方正在内的下属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代表国家行使着相关权利,我司与北大方正进行的合作绝对不会陷我司和公众于不利、不法和不道德。

必须承认我司在与李友等人及北大方正的合作工作中存在着偏差、失误和错误。作为一家新进入金融证券领域的房地产企业,我们无知,我们不专业。我们愿意为我们的无知和不专业承担所有后果。我们恳请公众接受我们最真诚的歉意。

在我们公开披露代持事宜之后,李友等人绑架相关方发出了与事实完全背离的公告,并阻碍北京大学对如此重大事件发布任何公开的意见,还到处散布“某某监管机关是我的关系,某某监管机关的领导是我的朋友、他的家人在我这儿上班”等言论,妄图以此威胁公众媒体和调查机关,阻止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们更不能接受的是,李友等人还对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我司是在国家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经过十几年辛勤积累发展起来的企业,我们需要对公司全体员工及其家人负责,对公司声誉负责,更需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对法律的庄严负责。我们不允许李友等人肆意践踏我们的尊严、荣誉和利益。

因此,我司郑重申明我司的态度:

1、恳请有关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尽早查明全部事实真相,并向社会公众披露;

2、我司将积极主动地配合监管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并请公众对我司的全部行为进行监督;

3、我司愿意承担由于我司的过错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但我司绝不容许放任李友等人的违法行为。

四、我们的质疑

我们宁愿公众不要相信我们是无辜的,我们宁愿接受公众对我们的所有谴责。但是,我们必须要向李友等人、同时也向公众和有关机关表达我们的质疑

1、北大方正还是北京大学的校办产业吗?北大方正究竟是谁掌控?是李友等人吗?

2、李友等人究竟在北大方正实际控制了多少股权?北大方正所属六家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中空间还有多少李友等人操控的股权代持行为?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已经和正在向自己和其他不法分子输送了多少非法利益?

3、李友等人究竟掩盖了多少违法犯罪事实?他们的犯罪难道从来没有人或机关怀疑或知晓吗?是否应该有人对此承担责任?

4、公众还能允许李友等人继续掩盖那些犯罪事实并继续犯罪吗?李友等人还能操控北大方正多久?

5、李友等人已经凭借他们的“高智商”侵吞了巨额国有资产,难道还能够放任他们继续挑战国家法律的威严?难道还能够放任他们继续利用北京大学的名义榨取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对于李友等人控制的北大方正而言,我司可能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企业。但我们愿意以我司的数百亿资产和全公司千名员工的信誉保证,没有事实真正决不罢休。

我们深信,凭借我国“依法治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理念的强大力量 ,凭借广大社会公众的有力监督,凭借北京大学百年名校的隆誉和北京大学严谨、求实、勇于担当的作风,事实必将查明,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惩罚。

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事实。我们还在进行自主调查,所有我们已经掌握和即将掌握的事实,我们都会在适当的时间逐一公布。

请公众和媒体监督我们的行动。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8日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编后】对于政泉控股的举报和质问,北大方正集团今日发布声明回应称,方正集团及其高管、方正集团所属企业及其高管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个人利益输送行为;方正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无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并表示政泉控股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编辑/董蕾】

本文来自网易财经。

来源:IT时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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