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规给了分享经济一记响亮的耳光

【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锐观察】近日,交通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把上海交委与滴滴最近合作前进的一步又扯回去两步。


作为一个经常乘坐专车的人来说,我自然对这个新规非常关心,本来以为在这个人人谈论“互联网+”的社会,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专车新规能帮助专车发展,而不是添堵添乱。但是,我发现自己还是太天真,专车新规与“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给了分享经济一记响亮的耳光。

现在分享经济的概念很热,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互联网把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很多互联网+模式的本质就是分享经济,比如互联网金融中最热的P2P,通过互联网将钱凑起来,借贷给需要钱的人,互联网在其中搭了一个桥梁,满足了那些向银行贷不到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用钱的需要,而借钱出来的人也能得到可观的利息。

专车模式也是如此,通过互联网将私家车的闲散时间利用起来提供专车服务,可以让私家车的车辆保养、折旧费用分摊出去,降低消费者的出行成本,是典型的分享经济模式。这种方式可以再不增加汽车的情况下,让更多人方便出行,是对多方有利的事情。

然而,就是这样典型的分享经济模式,却遇到了严厉的监管。

私家车要想从事之前的专车业务,就必须登记为营运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从事出租客运,8年就必须强制报废。也就是说,对车主而言,根据新规,要从事专车运营,自己的车就得从没有报废期限,变为8年强制报废。对于偶尔开开专车的私家车来说,这显然是不划算的。

专车新规的这种变相规定,意味着私家车再也不能兼职专车了,要么变成专职的专车司机,要么与专车绝缘。按照这个规定,专车完全成为一个昂贵版的出租车,专车平台变为一个新的出租汽车公司,对于乘客和私家车来说,很难享受到分享经济或者互联网的好处。

而且,考虑到8年报废的规定,越好的车退出的概率越大,而好车的车主通常都是高素质的白领阶层,剩下的中低端车概率更大,而中低端车的车主很多是黑车的专职司机。

这样的话,专车新规恐怕会将高素质的私家车主赶出专车队伍,而留下来的是低素质的黑车司机,俨然是劣币驱逐良币,受损失的只能是消费者。而为这个新政策点赞的,估计只有黑车司机了,大家坐不起昂贵的专车,打不到出租车,不坐黑车还能怎么办?

不仅如此,开个专车,从平台到司机都得过五关斩六将,专车平台要在每一个地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专车业务车辆不仅必须为8年即报废的运营性质车辆还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证》,而专车司机需要考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笔者想问,这种监管和强制要求淘宝店主注册登记交税有什么区别? 这不是给了分享经济一记响亮的耳光吗?

很想给监管部门提个醒,在制定新政策的时候,能不能尊重互联网行业特征?在还看不清的时候应该先观察,鼓励创新,而不是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一棒子打死。当然,笔者也知道,这其中也有利益纷争在作怪。

当年淘宝兴起时,如果工商总局规定淘宝店铺需要注册登记交税的话,恐怕不会有淘宝的壮大,也不会有电商此后的繁荣;当初在微信崛起的时候,如果工信部为了保护运营商的利益,按照运营商的方式来监管微信的话,也就不会有微信的今天,我们也很难享受到到微信带来的便捷沟通。

总的来说,专车新规真的是和分享经济背道而驰,和互联网精神渐行渐远,这是一种倒退,令人遗憾。这样下去,私家车无法通过兼职获取收入,落后的出租车行业在监管的庇护下,会更加没有变革的动力,笔者希望,能够改变出行的共享经济路子不要被堵,不然,不光是会影响用户和行业,创新也更是无从谈起了。【责任编辑/刘佳庆】

本文为南冥一鲨供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稿件

来源: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

IT时代网(关注微信公众号ITtime2000,定时推送,互动有福利惊喜)所有原创文章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转载必究。
创客100创投基金成立于2015年,直通硅谷,专注于TMT领域早期项目投资。LP均来自政府、互联网IT、传媒知名企业和个人。创客100创投基金对IT、通信、互联网、IP等有着自己独特眼光和丰富的资源。决策快、投资快是创客100基金最显著的特点。

相关文章
专车新规给了分享经济一记响亮的耳光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