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工程师用公司服务器挖矿:获利10万 被判3年

利用公司服务器挖矿 获得十万非法收入

根据文书裁决网披露信息,安某于2016年10月1日入职百度公司,在百度公司搜索运维部工作,工作范围是对百度搜索服务器进行运行维护。而在入职一年多后,安某利用其负责维护百度公司搜索服务器的工作便利,超越权限,以技术手段在百度公司服务器上部署挖矿程序(挖矿程序是指利用服务器CPU的运算资源,从而获取虚拟货币的一种程序)。

2018年1月至7月期间,安某使用公司发给其的苹果电脑上的iterm软件操作可以控制所有服务器的中控机,然后通过中控机上传挖矿脚本,并通过iterm软件发出批量下载指令,让200余台服务器下载了挖矿脚本。

挖矿脚本可以把百度公司的运算资源上传到哈希网站,哈希网站通过其上传的运算资源挖取门罗币,最后根据其上传运算资源的多少,以比特币的方式向其结算。安某从哈希网站将比特币提现到otcbtc.com网站,然后通过这个网站将比特币卖了约10万元人民币,购买其比特币的人将钱转到了安某的支付宝账户里。目前安某在哈希网站的钱包里还存有约1.44个比特币,在otcbtc.com网站里还存有大概1.5个比特币。

根据百度公司职业道德建设部的负责人证言,2018年6月初,百度公司通过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发现大量服务器运行异常,执行了挖矿程序,占用了公司服务器的运算资源。安某于2018年1月起,编译了挖矿程序,并将上述程序部署在公司的服务器上,非法控制百度的155台服务器,获取虚拟货币盈利,并造成百度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

安某在百度公司搜索运维部工作,工作范围是对百度搜索服务器进行运行维护。“但他是没有权限控制百度公司的服务器来上传挖矿软件的,百度公司是禁止从事此类活动的,因为挖矿软件会占用服务器的运算资源,从而导致系统运行速度变慢。”上述负责人称。

不服判决上述 二审维持原判安某获刑三年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安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但安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理由是安某认为鉴定意见不够准确,不能因为其编写的挖矿程序在服务器中存在创建目录、删除目录的行为就认为其行为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安某承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但认为该行为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认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辩护人所提该项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定,安某超越百度公司授予的权限,违反百度公司的意志,基于非法获利目的,利用百度公司授予的职权便利擅自在百度公司多台服务器中增加程序目录,部署挖矿程序,占用百度公司服务器运算资源,该行为即属于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百度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

鉴于安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已超过100台,其行为不仅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据此判决:一、被告人安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十一万一千元,其中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其中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折抵罚金。

来源:新浪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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